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。 二、訂定依據:下水道法第二十五條。 三、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」(https://law. yunlin. 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網頁。 四、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本府水利處(下水道科)。 (二)地址: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。 (三)電話:05-5522291。 (四)傳真:05-5346387。 (五)電子郵件:ylhg71453@mail. yunlin. gov. 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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